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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西钢改制层层谜团
  发布者:西安伟盛金属 发布时间:2011/1/4
由《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赵卫民、龙昊撰写的题为《西钢改制谜团:改制样板涉嫌国有资产流失》(简称西钢改制谜团)的文章,一经发表立即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舆论一片哗然。此前,《中国经济时报》于2009年5月20日曾发表过赵卫民撰写的《“黑矿山”四天内涉嫌隐瞒两起矿难》(简称《矿难文》)。巨大的舆论声浪立即把西钢这个有着中国钢铁工业北极村、“龙江钢铁脊梁”美誉的北国钢企推上了风口浪尖。虽然已经时隔数月,但在百度搜索引擎中输入该文章标题仍然有超过2700多个网页链接,赵卫民在其个人博客上发表的关于西钢的系列文章点击量超过1万次,留言也超过1000条,可见该文章传播面之广,影响之大。
    然而,该文在试图揭开西钢改制谜团背景之下,又给人们留下了层层谜团。7月20日,经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西钢诉中国经济时报社及记者赵卫民名誉权纠纷一案,西钢终审胜诉。在西钢提供的大量证据面前,层层谜团终于破解。记者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还事实本来面目——

都是矿山惹的祸

    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西钢)是1966年建厂的“小三线”钢铁企业,曾经连年亏损,濒临破产边缘。从1996年开始苗青远带领西钢人逐步扭转了亏损局面,到2000年才实现盈利。2005年,在“国退民进”的重组潮流下,西钢在黑龙江省国资委的主导下完成了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成为股份制民营企业。改制后,企业的管理优势和机制活力等得到了充分发挥,西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2009年,西钢集团工业总产值和销售收入均突破100亿元大关,上缴税金6.3亿元。2009年员工平均收入达到26232元/人,比2005年增长了1.4倍。
    自2003年开始,翠宏山铁多金属矿股权纠纷始终影响着企业的发展。
    翠宏山铁多金属矿位于小兴安岭北麓。1973年,原冶金工业部《关于西林钢铁厂总体规划的批复》(冶基字962号)文件明确指出翠宏山铁多金属矿是西钢的接续资源。但该矿由于采选难度大等原因,一直未开采。2000年,西钢开始与黑龙江省第六地质勘察院、省冶金设计院共同研究开发翠宏山铁多金属矿工作。该矿的补勘工作也被列入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2003年地质勘察项目投资计划(黑国土资发[2003]180号),省国土资源厅还以(黑地资[2003]442号)文件下达了《黑龙江省逊克县翠宏山铁多金属矿床1号富磁铁矿体勘探任务书》,投入补勘资金1596万元,不足部分由西钢补足。
    2003年,建龙钢铁集团进入黑龙江发展钢铁业,看好了翠宏山铁多金属矿。为了招商引资,原黑龙江省经委受省政府委托多次协调并于2004年2月4日召开了专题会议。该次会议纪要确定:西钢集团和建龙公司以6:4的投资比例协商成立新的股份公司,合作开发翠宏山铁多金属矿,省第六地质勘察院以探矿权价款、伊春林管局以森林资源补偿费入股,所占比例待评估矿权价款、测算林业用地资源补偿费后从西钢集团和建龙公司所占股份中相应折扣。
    由于该矿符合国土资发〔2003〕197号《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文件第十条第二款,即“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或者矿区总体规划的矿山企业接续矿区,主管部门不得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授予”规定。同时,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6)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翠宏山铁多金属矿属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大型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允许以协议方式出让。矿权转让没有走“招、拍、挂”形式。
    2004年4月1日,上述四家股东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议,形成了会议决议,并要求西钢和建龙按照省经委会议纪要暂定的投资比例于2004年4月30日之前分别将6000万元、4000万元打到新公司专门注册账户上。会后,建龙拒不执行省经委会议纪要,完全违背“共同出资开发设立翠宏山矿业公司的决议”。2004年8月3日-7日,西钢先后三次给建龙发函催办4000万元注册资金,建龙拒不付款。2005年5月13日,省经委受省政府委托再次召开专题会议,催办建龙履约出具4000万注册资金,并责令从会议之日起三天内建龙注册资金必须到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资权。但建龙仍没有在指定期限内将资金到位。直至2005年5月17日,建龙才将4000万元支付至指定账户。由于建龙再次违约,失去了40%的投资资格。由于建龙没有按时支付注册资金,只能由西钢、省六院、伊春林管局三家股东于当年5月16日注册成立逊克县翠宏山矿业有限公司(简称翠宏山矿业)。
    2006年9月,翠宏山矿业需缴纳第一笔1.5亿元矿权价款,西钢通知建龙增加投资。建龙不但不肯出资,还在未向黑龙江省政府报告放弃翠宏山铁多金属矿投资权的情况下,将4000万元投资以股权的名义转让给哈尔滨盛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简称盛龙公司)。盛龙公司是流通企业,没有资金实力,为了实现倒卖矿权的目的,于2008年8月进行了公司变更登记,自然人李清宇与黑龙江中汇北方矿业有限公司(简称中汇大地)各占50%的股份,山西中汇大地老板陈裕彬和黑龙江中汇大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江畔担任变更后的盛龙公司董事。据悉,山西中汇大地在全国拥有50多个矿权,其在黑龙江注册中汇北方、中汇蓝天等新公司之后,在短短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就控制黑龙江省内7处矿权。从此,各方陷入了复杂的股权纠纷。
    西钢和盛龙公司对转让的4000万元到底是不是股本金的问题产生了分歧。盛龙公司坚持认为4000万元是注册资本金,即为翠宏山矿业40%股权;西钢则认为,建龙违背了省经委两次协调会议精神和与其他股东签订的合作协议,视为其放弃原股东权利,并且在该矿实际投资也没有按照40%比例跟进投入资金,只承认转让给盛龙公司的4000万元为投资款,而不是40%股权。
    2009年1月12日,盛龙公司为争夺矿权,将西钢列为被告,将省第六勘察院、伊春林管局、建龙、翠宏山矿业列为第三人起诉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其在翠宏山矿业的股东地位,并持有40%的股权。经过近一年的审理,黑龙江省高法于2009年12月10日一审判决盛龙公司具有翠宏山矿业的股东资格,驳回盛龙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认为,盛龙公司要求享有翠宏山矿业40%股权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黑龙江省高法判决后,盛龙公司不服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4月15日开庭。为了化解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建议召开股东会协商解决股权纠纷。按照最高法的意见和要求,2010年4月22日,翠宏山矿业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形成决议:一是确认盛龙公司的股东资格;二是确认西钢实际投入67000万元、盛龙公司投入5000万元的事实,并暂定西钢、省第六勘察院、盛龙公司和伊春林管局享有逊克县翠宏山矿业有限公司股权份额分别为74.45%、15%、5.55%和5%,各股东的最终股权份额待矿山项目投资总额确定后,确定最终股权份额;三是按照省政府要求,尽快恢复矿山开发建设。西钢集团、省第六勘察院和伊春林管局同意此决议,并在决议上签字。盛龙公司拒绝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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